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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胄玄新历之误于皇太子 南北朝末隋初 · 刘焯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七
其一曰:张胄玄所上见行历,日月交蚀,星度见留,虽未尽善,得其大较,官至五品,诚无所愧。
因人成事,非其实录,就而讨论,违舛甚众。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违古且疏,气节闰候,乖天爽命。
时不从子半,晨前别为后日。
日缠莫悟缓急,月逡妄为两种,月度之转,辄遗盈缩,交会之际,意造气差。
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无出入,应黄反赤,当近更远,亏食乖准,阴阳无法。
星端不协,珠璧不同,盈缩失伦,行度愆序。
去极晷漏,应有而无,食分先后,弥为烦碎。
测今不审,考古莫通,立术之疏,不可纪极。
今随事纠驳,凡五百三十六条。
其三曰:胄玄开皇五年,与李文琮,于张宾历行之后,本州贡举,即赍所造历,拟以上应。
其历在乡阳流布,散写甚多,今所见行,与焯前历不异。
玄前拟献,年将六十,非是忽迫仓卒始为,何故至京未几,即变同焯历,与旧悬殊。
焯作于前,玄献于后,舍己从人,异同暗会。
且孝孙因焯,胄玄后附孝孙,历术之文,又皆是孝孙所作,则元本偷窃,事甚分明。
胄玄推讳,故依前历为驳,凡七十五条,并前历本俱上。
其四曰:玄为史官,自奏亏食,前后所上,多与历违,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
又前与太史令刘晖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云五十三条新。
计后为历,应密于旧,见用算推,更疏于本。
今纠发并前,凡四十四条。
其五曰:胄玄于历,未为精通。
然孝孙初造,皆有意,徵天推步,事必出生,不是空文,徒为臆断。
其六曰:焯以开皇三年,奉敕修造,顾循记注,自许精微,秦、汉以来,无所与让。
寻圣人之迹,悟曩哲之心,测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诸气朔,成一历象,会通今古,符允经传,稽于庶类,信而有徵。
胄玄所违,焯法皆合,胄玄所阙,今则尽有,隐括始终,谓为总备(《隋书·律历志下》,仁寿四年,焯言胄玄之误于皇太子。)
张胄玄刘孝孙所剋日食事 隋 · 杨素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五
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剋而食,尚不得其时,又不知所起,他皆无验。
胄玄所剋,前后妙衷,时起分数,合如符契。
孝孙所剋,验亦过半(《隋书·律历志》中,张胄玄刘孝孙共短张宾历,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参问日食事,杨素等奏。)
张胄玄新历 隋 · 刘晖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六
《命历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冬至,《左氏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张宾历,天正壬子冬至,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张胄玄历,天正壬子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三日〕甲寅冬至,差《命历序》二日,差《传》三日。
成公十二年,《命历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
张宾历,天正辛卯冬至,合《命历序》。
张胄玄历,天正辛卯朔,合《命历序》;
二日壬辰冬至,差《命历序》一日。
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传》,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准《命历序》庚寅朔旦日至。
张宾历,天正庚寅冬至,并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张胄玄历,天正庚寅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
二日辛卯冬至,差《命历序》一日,差《传》二日
宜案《命历序》及《春秋左氏传》,并闰馀尽之岁,皆须朔旦冬至
若依《命历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处至多;
若依《左传》,合者至少,是以知《传》为错。
张胄玄信情置闰,《命历序》及《传》气朔并差。
宋元嘉冬至影有七,张宾历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
张胄玄历合者三,差者四,在后一日
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戊辰冬至张胄玄己巳冬至,差后一日
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长。
张宾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甲戌冬至
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甲申冬至,日影长。
二历并合甲申冬至
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丑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己丑冬至张胄玄庚寅冬至,差后一日
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甲午冬至张胄玄乙未冬至,差后一日
十八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己亥冬至张胄玄庚子冬至,差后一日
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日影长。
张宾甲辰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乙巳冬至
又周从天和元年丙戌开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
张宾历合得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后一日
张胄玄历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后一日,一差前一日。
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庚子冬至张胄玄辛丑冬至,差后一日
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乙巳冬至张胄玄丙午冬至,差后一日
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日丁卯冬至,日影长。
张宾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丁卯冬至
二年五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
张宾己巳夏至,差后一日张胄玄庚午夏至,差后二日
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丑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丁丑冬至张胄玄戊寅冬至,差后一日
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壬辰冬至张胄玄历癸已冬至,差后一日
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戊戌冬至,日影长。
两历并合戊戊冬至
开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己巳冬至张胄玄庚午冬至,差后一日
五年十一月甲寅朔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长。
张宾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庚辰冬至
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
张宾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张胄玄历合癸未夏至
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乙酉冬至张胄玄丙戌冬至,差后一日
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长。
张宾历合丙午冬至张胄玄丁未冬至,差后一日
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
张宾历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张胄玄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后一日
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
张宾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见东方,张胄玄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见东方。
宜案影极长为冬至,影极短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三有至日无影。
见行历合一十八,差者六,张胄玄历合者八,差者一十六,二差后二日,一十四差后一日
开皇四年,在洛州冬至影,与京师二处,进退丝毫不差。
周天和已来案验在后。
更检得建德四年,晦朔东见;
张胄玄历,五月朔日,月晨见东方。
今十七年,张宾闰七月张胄玄闰五月
又审至以定胄玄历至既不当,故知置闰必乖。
见行历四月五月频大,张胄玄九月十月频大,为胄玄朔弱,频大在后晨,故朔日残月晨见东方。
宜又案开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历月行在鬼三度,时加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亏起西北。
今伺候,一更一筹起食东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筹还生,至二更一筹复满。
五年六月三十日,依历太阳亏,日在七星六度,加时在午少强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强,亏起西南角。
今伺候,日乃在午后六刻上始食,亏起西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后一刻还生,至五刻复满。
六年六月十五日,依历太阴亏,加时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亏起西南。
当其时阴云不见月。
至辰巳,云里见月,已食三分之二,亏从东北,即还,云合。
至巳午间稍生,至午后,云里暂见,已复满。
十月二十日丁丑,依历太阳亏,日在斗九度,时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之九强,亏起东北角。
今候所见,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亏起正西,食三分之二,辰后二刻始生,入巳时三刻上复满。
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历月行在氐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强,亏起东北。
今候,月初出卯南,带半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许,渐生,辰未已复满。
见行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时加丑,月在未半强上,食十分之三半强,亏起正东。
今伺候,月以午后二刻,食起正东,须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渐生,入一刻半复满。
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历月行在室七度,时加戌,月在辰太强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西北。
今伺候,一更三筹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强,与历注同。
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历月在半强上,食十五分之半弱,亏起西南。
十五日夜,从四更候月,五更一筹起东北上,食半强,入云不见。
十四年七月一日,依历时加巳弱上食,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强,至未后三刻,日乃食,亏起西北,食半许,入云不见,食顷暂见,犹未复生,因即云鄣。
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强,亏西北。
其夜一更四筹后,月在辰上起食,亏东南,至二更三筹,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许,渐生,至三更一筹,月在丙上,复满。
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历月行在井十七度,时加丑,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亏起东南。
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筹,月在丙上,云里见,巳食十五分之三许,亏起正东,至丁上,食既,后从东南生,至四更三筹,月在未末,复满。
胄玄不能尽中(《隋书·律历志》中,开皇十七年张胄玄历成,奏之。上付杨素等校其短长。刘晖国子助教王颇等执旧历术,迭相驳难,与司历刘宜,援据古史影等,驳胄玄云。)